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1、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
房屋限购令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1、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
限购令出台时间
“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限购令城市
有限购令的城市共计以下46个: 一、华南地区 广东(4)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福建(2)福州、厦门;海南(2)海口、三亚 二、华北地区 北京、天津;山东(2)济南、青岛;河北(1)石家庄;山西(1)太原;河南(1)郑州 三、华东地区 上海;江苏(4)南京、无锡、苏州、徐州;安徽(1)合肥;浙江(8)宁波、杭州、温州、金华、绍兴、舟山、台州、衢州 四、东北地区 黑龙江(1)哈尔滨;吉林(1)长春;辽宁(2)大连、沈阳 五、中南地区 湖南(1)长沙;湖北(1)武汉;贵州(1)贵阳;广西(1)南宁;江西(1)南昌 六、西北地区 陕西(1)西安;甘肃(1)兰州;新疆(1)乌鲁木齐;青海(1)西宁;宁夏(1)银川;内蒙(1)呼和浩特 七、西南地区 四川(1)成都;云南(1)昆明
珠海限购令
1、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可提供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香洲主城区内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香洲主城区内购房。 2、《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限价”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将商品房预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持同意备案的文件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申请预售。报备项目的住房平均价格超过珠海市2011年度房价控制目标(1128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主管部门暂停备案,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暂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深圳限购令细则
1、9月30日深圳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以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2、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特别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通知所规定的条件。 3、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4、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核查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 5、对不符合购房条件,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手续。
上海限购令
上海房产限购令细则(发布时间:10月7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1、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2、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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